(2025)苏0114破52号南京久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文件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9日作出(2025)苏0114破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久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114破52号决定书,指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南京久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高效专业地推进久润公司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
为向各参选单位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参选单位参选,管理人制定本选聘文件。本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一、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法律服务机构协助久润公司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管理人要求,协助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查询久润公司工商档案、协助调查久润公司资产、债务、人员、税务信息等。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3、协助管理人处理久润公司涉诉涉执行案件。
4、协助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执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各项方案。
5、协助办理税务、工商注销手续。。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参选要求
参选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法律服务所需的服务能力。
2、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且在企业破产法律服务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良好的行业口碑。
3、纳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
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单位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单位主体资格、专业人数、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等);
2、参选单位资质文件等;
3、具有的破产清算工作经验等;
4、工作计划及安排;
5、人员配备;
6、报价。
管理人有权要求参选单位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三、参选文件提交与撤回
1、参选文件的提交
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参选单位应提交一式两份参选文件,参选单位应最迟于2026年4月19日17点前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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