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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 招标单位: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5万元

 

一、比选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比选,择优选定受托人。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提供相关法律保障服务。

2.2 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2.3 项目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2.4 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

2.6 项目限价:51000元。

2.7 比选文件:详见附件。

三、比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成立三年及以上,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许可证;

3.2比选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揽过至少1个本项目内容相当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或中标通知书;

3.3比选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是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 比选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注:A、B 、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4比选单位须提供2025年或2026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税务机关出具);

3.5比选单位须提供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比选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比选单位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7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比选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3.9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8日-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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