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新国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江苏科环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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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新国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江苏科环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4-08 15:53:03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蒙新国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内蒙古蒙新国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江苏科环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蒙新国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江苏科环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T304526041166
3、采购内容:内蒙古蒙新国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江苏科环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供项目投资全程法律支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6、质量要求:合格。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报告完成日。
8、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0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和年度考核结果(年检情况)截图)。
2、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承诺函):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其他监管措施,无违法、违规记录;
(3)供应商合伙人、本项目服务团队律师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其他监管措施;
(4)参加企业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10年(含)以上且至少具有一项以投资为目的的法律尽职调查项目服务经验(提供律师证扫描件(含注册日期页)及服务合同扫描件)。
4、企业信誉(提供查询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或承诺函为准):
(1)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截图或承诺函;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9日09时00分至2026年4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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