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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与孝义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基本信息

计划需求部门/分公司:

备注:

结算货币: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6-04-08 15:00:00.0

响应截止时间:2026-04-16 09:30:00.0

联系方式:公开

公告:

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与孝义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FZK2026-4-1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与孝义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集团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与孝义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范围:为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与孝义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具体包含案件启动前的案涉应收账款律师函催缴服务,以及案件全流程诉讼相关法律服务,全面保障招标人固定回款资金顺利收回。污水处理费、各类再生水水费、利息、违约赔偿金和全部案件诉讼相关费用为招标人固定回款资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与孝义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与孝义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近三年(2024年-2026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没有重大不良从业记录(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委派至少三名专职律师共同代理本案,律师团队负责人须作为本案主办律师,全程负责本案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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