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行采购中止公告
(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原预算金额:30万元以内
二、中止原因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可以中止政府采购项目:(二)因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暂时无法进行的,本项目中止。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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