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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青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仲裁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山东高速青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山东高速青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仲裁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08

 

1.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SDGS-FZ-2026-0130

项目名称:山东高速青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仲裁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

采购人:山东高速青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采购类别:服务

采购组织形式:委托采购

代理机构: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报价形式:单信封

计划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结案回款完毕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 100%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有效解决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八工区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款,尽快追回该买卖合同所涉合作单位的供应链业务欠款,山东高速青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拟选聘第三方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公司进行仲裁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结案回款完毕。

2.2 采购范围

本项目的采购范围是:为山东高速青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追缴“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八工区钢材购销合同”所涉合作单位的供应链业务欠款事宜,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并追回款项。服务具体包含:

1.核实案涉供应链交易的基础法律关系,梳理交易全流程凭证,确认欠款金额、付款期限、违约责任、仲裁协议效力等核心事实;

2.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出具法律风险分析报告,明确仲裁请求范围、适格主体等; 

3.起草、审查、提交仲裁案件全套法律文书;

4.代理委托方参与仲裁全流程程序;

5.应对债务人可能提出的反请求、抗辩理由,制定针对性的答辩及举证策略,维护委托方的合法诉求;

6.跟进仲裁案件审理进度,及时与仲裁机构沟通案件细节,推动仲裁程序高效推进,直至仲裁裁决书作出、送达; 

7.代理委托方与法院、保全机构沟通,完成资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8.仲裁裁决生效后,起草、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代理委托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配合法院完成执行程序;

9.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对报价人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执业许可证且依法有效存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完备的硬件设施。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完成3个仲裁服务项目业绩。

财务要求

/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或者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投入人员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组建不少于3人的咨询团队,且所有人员均为供应商的正式工作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律师执业证,且具有8年(含8年)以上法律业务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2)承办人(2人):承办人需具有5年(含5年)以上法律业务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项目负责人或承办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为大型央企或省属国企二级及以上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及至少有2个工程建设项目法律诉讼法律服务业绩。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其他要求

/

3.2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1__个标段,且允许中__1__个标段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_2026-04-09 00:00至2026-04-1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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