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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专项服务-华电水务鹤壁供水厂运营项目(第三次)谈判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华电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华电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专项服务~华电水务鹤壁供水厂运营项目(第三次)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604-000144

二、采购单名称:法律专项服务~华电水务鹤壁供水厂运营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单位:华电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6-04-10 15:00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6-04-14 15:00

九、服务开始时间: 2026-04-30

十、备注:

十一、采购清单

序号: 1

采购人:华电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法律专项服务~鹤壁市浚县水厂专项法律服务

税率: 6%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通用部分:

1.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响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响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采购项目);为采购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采购项目);为采购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专用部分:

1.资质要求:响应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法律规定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能力要求:见商务部分。

3.业绩要求:响应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为国内市政、水务行业相关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经验、能力和业绩。填写业绩一览表(至少提供10个业绩,应包含至少2项常法业绩、2项行政纠纷业绩、2项诉讼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4.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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