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选聘某执行案件不良债权委外清收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3、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4、工作内容:为某执行案件提供不良债权委外清收的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多途径寻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穷尽一切手段走访调查,深挖债务人及其关联方隐藏、转移的财产并付诸强制执行,最终达到回款之效果。
5、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清收工作完毕之日止。
6、质量要求:
(1)勤勉尽责、多渠道、多举措完成清收相关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实现资金的回收,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起草、修改、审查与清收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办理与清收事项相关的法律手续;
(3)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清收有关工作情况和进展情况。
(4)及时回复采购人关于清收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专项服务事项进行论证。
7、响应保证金:无。
8、响应有效期:自响应之日起60日历天。
二、响应人参加本次谈判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三年以上,有清收经验较为丰富的执业律师。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的行为;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国资委通报。
(5)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参与。
三、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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