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2026年至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26年至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
一、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2026年至
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HZYZ-20260402-CGFLGW
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采购2026年至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
四、采购内容:为石河子市邮政分公司2026至2028年度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审查、起草或者修改合同、承诺函、公函、章程等法律文件;协助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事务;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提供涉及分公司的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法律代理服务等。
预计年度顾问费:22,000.00元/年。
个案代理费用:2,500.00元/年。
项目总预算:两年合计49,000.00元。费用自筹。
(注:个案代理费为预算预估金额,具体个案代理费将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兵律发通〔2022〕13号)及相关规定,在专项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 4.9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四)提供2023年1月以来同类业绩证明1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新疆区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截图,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邮政集团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邮政集团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邮政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八)其他说明: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九)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0日,于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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