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延长竞争性谈判时间的公告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3月24日至4月1日期间对2026年入库实施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因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法重新招标”,故延长本项目的采购时间,已提交的报名材料继续有效,同时原报名条件及要求不变,具体如下:
一、项目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高县2026年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需求
1.采购数量: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2.服务内容:依法为2026年拟入库实施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合作运营企业法律尽职调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尽职调查、出具相关意见及成果文件、拟写相关文书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2026年拟入库实施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合作运营的企业现状,历史沿革,注册资本,规范运作,主要资产(名下土地、房产等),已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劳动人事情况,依法纳税情况,对外担保和重大债务,司法涉诉情况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2)根据其他服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披露;
(3)为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其他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服务。
(三)服务期限要求
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至所有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终稿出具完成。
(四)资质要求
1.律所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
2.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律所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负责人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的,3年及以上执业律师经验,并注册在本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按单个产业项目报价,所报价为含税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费、海南省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税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其他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三、报名及竞争性谈判要求
(一)报名需提供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自拟,可由报价函、投标人简介、服务内容等组成。谈判响应文件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报名单位将失去中选资格:谈判响应文件无密封条且未加盖公章。
(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4月14日17时30分前,逾期不接受报名和增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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