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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购买2026年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服务的计划

  • 招标单位:保山市司法局
  • 招标预算:5万元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购买2026年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服务的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要求,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保山市司法局拟采用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遴选市内律师事务所,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查,编制购买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案件评查(购买目录代码及目录名称:A0407,法律援助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保山市司法局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制定评查方案:依据《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及云南省配套实施细则,参照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协助保山市司法局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方案。

2.开展评查: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方案对市级和五县(市、区)202541日至20261231日期间办结归档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重点核查案件受理、指派程序合规性;承办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履职情况;辩护、代理意见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律文书质量及庭审表现;受援人满意度及合法权益实现效果;案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及归档时效。

3.结果反馈:评查人员(律师)对评查结果实行独立打分、出具评查意见,签字确认并对评查结论负责。指导办案律师整改存在问题。

(二)标段划分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效率以及后续反馈整改及时性,此项目按照县区划分为5个标段,既:

标段A:服务范围市本级和隆阳区;

标段B:服务范围施甸县;

标段C:服务范围腾冲市;

标段D:服务范围龙陵县;

标段E:服务范围昌宁县。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9.5万元,其中:标段A5.5万元,标段B3万元,标段C5万元,标段D3万元,标段E3万元。

(二)资金来源:“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法律援助项目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目标要求

1.评查工作必须由持证律师开展。

2.编制报送一次案件评查工作报告,开展案件评查分析总结反馈评查案件问题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3.评查整改后案件卷宗抽查优良率不低于25%

4.每季度将评查整改结果反馈至保山市司法局。

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辅助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事项。

合同期限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 )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故由我单位采取询价采购方式实施。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时间及联系人

公示期为202647日至4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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