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红河全域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竞争性磋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红河州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红河全域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红河州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红河全域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红河州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红河全域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永道招ZC【2026年】第10号3、采购内容:合同期限内,投标人需就采购人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研议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或疑难复杂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及日常法律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4、预算金额:15万元每年(其中红河州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10万元年,红河全域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5万元年。
)窗体顶端5、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度一考核,每年考核满意度不得低于70%,低于70%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特殊说明:红河州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红河全域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采购完成后由各家公司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派驻至少1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每月5-9天(结合每月公司经营及业务实际需求确认)到公司现场服务,主办律师(团队负责人)每月现场服务不低于2天。
7、服务要求:遵守《律师法》《法律援助法》及执业规范,不违法执业、不虚假承诺、不隐瞒风险。
窗体底端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3.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磋商申请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报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参加本项目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加盖总所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加盖总所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和《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注:总所可以一次授权或总体授权,同一个事务所的多家分所或分支机构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机构注册于本所,近三年无重大执业违规记录,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与采购活动;(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可提供声明函或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或公司内部财报。
(注:新成立公司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连续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注:新成立公司或免纳税企业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
注:磋商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采购单位保留对中标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权力,报价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报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询价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及获取时间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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