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项目由于律师服务即将到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和法律违规,现对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进行零星购买工作。
现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委托,采用公开谈判进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914201066634968289202604001
2、采购内容及预算
2.1采购内容:兴安盟邮政分公司法律顾问及案件处理。
2.2资金落实情况:自筹
2.3项目采购预算:法律顾问费用预计3万元/年,案件代理费两年预计15.5万元,本项目两年预计21.5万元。
2.4结算标准:按供应商所报折扣率进行结算。
3、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1包。
4、服务期限:签订两年框架协议.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响应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社会信誉良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供应商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其他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响应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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