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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樊安光伏电站土地租赁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樊安光伏电站土地租赁法律诉讼服务

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LAGF-ZC-2026005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河津市

一、采购条件

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樊安光伏电站土地租赁法律诉讼服务采购 项目 (项目编号: LAGF-ZC-2026005F ),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 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 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 采购。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河津市何家庄村委会因河津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存在 “未按时缴纳2026年土地租金,且已连续多年未按时缴纳租金构成多次违约”等行为,已于2026年1月5日正式向河津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解除双方就河津光伏发电项目所签订的地租租赁协议。为有效应对本次诉讼,保障我方合法权益,现需聘请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为本案件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2.2 采购范围 本次服务范围涵盖对案件全部证据材料进行系统审核梳理,厘清案件事实与核心争议焦点,出具法律分析意见及诉讼策略方案;代理本案一审全流程法律事务,含证据收集组织、证据交换、出庭应诉、法庭辩论及法律文书领取与送达跟进;起草并完善答辩状、证据目录、质证意见、代理词等本案诉讼所需各类法律文书;代表公司与河津市何家庄村委会及相关方沟通协商,在具备条件时参与或主导调解工作,起草、审阅调解协议;一审程序结束后,与公司专项沟通总结案件经验教训,就类似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予以提示并提供法律指导建议。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或裁定、诉讼程序完结之日止。

2.4 服务地点:山西省河津市

2.5 服务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 服务机构应勤勉尽责,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与技能,以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开展服务工作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 要求:供应商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并拥有承揽本法律服务项目相应的专业能力与经验;

3.2 供应商必须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批准设立、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事务所,且该执业证书处于正常年检有效期内;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活动。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6年4月7日18时00分至2026年4月1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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