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费用系列案律师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尽开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怀化市交建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资产租赁费用系列案律师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资产租赁费用系列案律师服务采购
2、委托代理编号:JKY20260301
3、采购项目预算:根据律师风险收费标准据实计算
4、评标方法:¨最低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2年。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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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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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资产租赁费用系列案律师服务采购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1 |
按照具体案件实现债权金额,根据律师风险收费标准据实计算 |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以上标的额均指单个案件,多个案件标的额不累加)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7日,上午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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