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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 招标预算:18万元

 

    本询比项目为2026-2027年度阳江电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标段编号:GDBBFA20260403000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提供专业、高效、及时的法律服务,具体项目内容如下: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律师函、重大项目支撑、业务法律可行性研究、普法培训等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等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序号 内容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不含增值税)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含税) 服务地点 标包划分情况

1 2026-2027年度阳江电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 180000.00    190800.00   阳江市              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80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经修正后的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2027年度阳江电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

1

阳江市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80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经修正后的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8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须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3年4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政府或企业法律顾问类项目,须至少提供一份有效的同类业绩合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 项目团队要求

(1)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0年以上执业经验,执业经验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应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是供应商,执业证类别须是专职律师。

(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3人及以上,须具备2年或以上的执业经验。执业经验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应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是供应商,执业证类别须是专职律师。

请提供相关的人员列表、身份证、律师执业证、项目负责人的合伙人证明文件等材料。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4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0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4月11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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