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四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公开招标选聘某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请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按照规定期限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招标人于2022年10月与广汉市某公司签订《热镀锌带钢购销合同》。招标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截止目前广汉市某公司尚欠付货款47305718.77元。
二、投标资质
(一)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5年以上,且在律师行业知名度高、业绩良好。
(三)律师事务所必须委派人数不低于3人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该团队及其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其中1名为律师团队负责人,必须执业8年及以上,负责团队统筹、协调等工作;
2.团队成员持有律师经年审合格的执业资格证;
3.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项目限价
1.该项目采用半风险代理模式,由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组成。代理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食宿、差旅费及税费等。
2.基础代理费限价5万元。
3.风险代理费比例上限为1.5%,且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70万元,超过部分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
五、服务内容
(一)全面分析案情,对相关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
(二)梳理案件的证据资料,制定诉讼方案和策略;
(三)出庭参加涉及相应争议的诉讼全过程(含一审、二审、执行、发回重审等阶段)及中途撤诉再起诉全过程;
(四)向法院递交相应的文书和资料、领取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
(五)参加和解、调解,就调解、和解方案提出意见,并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六)在重要节点,以工作报告形式及时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征求意见;
(七)代理案件执行工作;
六、项目要求
(一)投标人应指定本所律师作为上述案件报价事宜的委托代理人(同一个事务所的多家分支机构不可同时分别递交报价文件)。
(二)投标人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招标人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招标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投标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五)投标人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招标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六)投标人在代理招标人案件期间,针对其他第三方机构向招标人出具的与招标人案件相关文书,投标人应结合案件情况从法律角度出具审查意见;
(七)投标人在代理招标人案件期间,在涉及招标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招标人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八)投标人对其获知的招标人的案件信息、商业秘密或者招标人的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接受本投标项目要求及保密义务。违反本投标项目要求及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投标保证金、涉案款项损失;
(九)投标人对招标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招标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十)应招标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出具关于代理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七、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的方式:
(一)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
(1)获取方式为:自2026年4月8日0时0分至2026年4月1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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