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投资公司、昆经公寓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采购
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自贸投资公司、昆经公寓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指定地点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同招 2026-04-171
2.项目名称:自贸投资公司、昆经公寓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4.预算金额:¥13 万元/年,其中:自贸投资公司 10 万元/年;昆经公寓公
司 3 万元/年。最终以实际采购金额据实结算。
5.最高限价:本项目法律服务费用参照《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
以单个案件诉讼标的为计费基数,按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三个阶
段分别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
(1)10 万元以下部分(含 10 万元)为 5%;
(2)10万元至 50 万元部分(含 50 万元)为 4.2%;
(3)50 万元至 100 万元部分(含 100 万元)为 4%;
(4)100 万元至 500 万元部分(含 500 万元)为 3%;
(5)500 万元至1,000 万元部分(含 1,000 万元)为 2%;
(6)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部分(含 2,000万元)为 1.2%;
(7)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部分(含 5,000 万元)为 1%;
(8)5,000 万元以上部分,为 0.5%。各阶段法律服务费用分别按以上标准计算下浮后
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其中:一审阶段下浮 10%;二审阶段(如有)下浮 60%;
执行阶段(如有)下浮 20%。
3.采购需求:近年来采购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数量较往年逐年增加,委
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开展采购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工作,对提升公司法
律事务管理水平,防控法律风险,提高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应对时效,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服务内容为接受采购人委托,指派
执业律师担任案件代理人。代理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如有);执行阶段
(如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调解、上诉、执行等)。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①.把握诉讼案件处理的
重点环节,开展案件分析评估、法律论证、调查并收集有利证据、明确诉讼请求、
确定管辖法院,形成对采购人有利的诉讼方案;
②.根据法院传唤,随时到法院
接受执行询问,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均应按时到庭;
③.在开庭前做好准备工作,
认真研究案情、开列证据清单、制订明确的代理意见、起草法庭辩论代理词、拟
定和解方案等,出具书面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并提交法院。
④.庭审辩论中应
围绕争议焦点,运用证据和法律进行论证,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及时掌握庭审
变化情况,对新的辩论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
⑤.休庭后认真阅读庭审笔录,
需要补正的及时申请补正;
⑥.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及时签收,并根据判决结果出
具是否上诉的建议;
⑦.判决生效后,被告不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的,立即向采
购人汇报相关情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⑧.进入执行程序后,积极配合采购
人收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向执行法官通报;
⑨.其他诉讼程序的相关
管理工作。
4.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
5.服务地点:征集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下列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司法部颁发的《律师事务
所执业资格证》(年检合格有效)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若为分支机
构(分所),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2025 年任意
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
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
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
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
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
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险费)。
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提供
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截 至 投 标 ( 响 应 )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作为证据留存)。
三、征集文件获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