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关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将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和船检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概况:供应商委派1-2名律师作为服务团队为南宁航道养护中心提供协议、合同、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件合法性审查,业务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等法律服务。服务期一年。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
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报出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导致无效投标。
四、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截至本项目自行采购公告期结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六、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税金及开展本项目规定的法律服务的交通费、差旅费。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总体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但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接受中心委托担任中心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代理人,代表中心出庭参加上述法律程序的费用不包含在内。
2.供应商委派律师无需驻场办公,但自行负责委派律师来我中心参加现场协调产生的所有费用。
3.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4.服务时间:自2026年5月8日至2027年5月7日。
5.交付要求:自2026年5月8日上午8时起即按合同内容开始提供服务。
6.付款时间和方式:
2026年5月31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30%;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尾款。
合同费用支付应由成交供应商向中心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合法足额的完税发票,否则中心有权暂不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中心在收到付款申请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中心税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如下: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养护中心
税号:12450000498501581M
单位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乐村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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