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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27万元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单位: 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预算价: 553000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55.3万元,标段一最高限价为27.5万,标段二最高限价为27.8万元,单项限价详见第三章表格,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方式: 公开竞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日历天

开标时间: 2026-04-10 09:30:00.000

评审地点: 如皋市电子产业园A栋2楼评标区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段一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需持有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为响应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月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响应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3月1日以来财务尽调类的业绩2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相应的合同及验收报告。 标段二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且为响应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月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响应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3月1日以来法律尽调类的业绩2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相应的合同及验收报告。

注: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上传。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竞价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开竞价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月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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