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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预算:20万元

受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信诺”)就2026年人居森林地块法律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并于2026年4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XN-26014-FW
2.项目名称:2026年人居森林地块法律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20.00万元
5.最高限价:20.00万元
6.采购需求(简介):就人居森林地块合作事宜聘请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全过程咨询,包括和所有潜在的合作方进行沟通、论证合作方案、探讨合作路径等;

2、确定合作方后,就项目整合推进流程,提供谈判、交易模式设计、方案制定以及辅助开发区内部过会材料准备等服务;

3、拟定或审核交易文件。(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采购类型:服务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附件),不再需要提供除营业执照以外的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电子公章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3日16:00:00至2026年4月13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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