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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文化旅游集团文旅板块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湖北三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20万元

文旅板块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文旅板块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湖北三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要求参与比选。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集团公司需要,现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宜昌某集团文旅板块子企业开展法律尽调,尽调对象涉及宜昌及相邻市州的共3个区域。

2.2服务地点:宜昌及相邻市州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结。

2.4采购控制价:人民币20.00万元。

2.5质量标准:达到行业相关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比选文件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并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如以律师事务所分所(或总所)名义比选,提供的资质信息、人员注册信息、业绩及荣誉资料信息须与比选主体名称相对应;(使用其它分所资料或者分所使用总所资料,或者总所使用分所资料均不认可);同一律所机构只接受一家分所或一家总所比选,同一律所出现2家或以上机构比选均按无效比选处理(提供执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2.供应商须提供近5年内完成的1项法律尽职调查项目案例,单个项目标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比选委员会按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供应商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比选。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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