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雅经贸有限公司北分公司与刘朝辉劳动争议案一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603-RL-FW-0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尼雅经贸有限公司北分公司与刘朝辉劳动争议案一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 万元,招标人为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疆尼雅经贸有限公司北分公司与刘朝辉劳动争议案一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尼雅经贸有限公司北分公司与刘朝辉劳动争议案一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尼雅经贸有限公司北分公司与刘朝辉劳动争议案一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法律资质;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采购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应答,不循序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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