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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朝阳分公司2026-2027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朝阳分公司办公室 2026-2027 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编号:LNBBFA202601270004111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朝阳电信 2026-2027 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常年法律顾问:①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②应朝阳电信公司要求,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规章制度、合同、业务通知、市场营销方案、广告宣传方案等;③根据朝阳电信公司需要,为其提供法律专题培训;④参加朝阳电信公司商务谈判、重要纠纷、案件讨论和分析,提供个案的法律建议书;⑤其他通过非诉讼解决的相关问题。(2)诉讼类代理服务:接受朝阳电信委托,代理其诉讼、调解、仲裁及行政复议等活动。
预算金额:10 万元(含税)。
服务地点:辽宁省朝阳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先到为止)。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 1 个,成交份额 100%。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交货期1 法律标包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 1 朝阳分公司2027.12.3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成交份额 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日常法务咨询费和单件诉讼案件费最高折扣限价均为100%,注:日常法务咨询费两年预算金额为 4 万元(含税);单件诉讼案件费两年预算金额为 6 万元(含税)【一审诉讼程序(或仲裁、劳动仲裁程序)按照每件1300 元计算律师费;二审诉讼程序按照每件 1000 元计算律师费;发回重审、再次二审、再审或执行等程序,每个程序按照每件 1000 元计算律师费。】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承诺书。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8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部分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结果有效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结果)。参考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或其他能辨识真伪的证明材料或出具证书机构的联系人及核查电话,原件备查。
2.1.7 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完成的相关业绩(非诉讼法律服务及诉讼法律服务)两种类型业绩各 1 份,若同一份合同中包含两种服务类型提供一份即可。注: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及发票复印件;
(2)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下对应的订单,业绩数量按框架协议数量计算;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发票要求(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框架合同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3)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计取。
2.1.8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1.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 年 04 月 13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04 月 13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04 月 13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资格要求:
2.3.1 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服务。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04 月 03 日 18 时 00 分 00 秒至2026 年04 月08 日23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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