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ZK20260051)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我院拟对以下 项目进行院内招采,现邀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3.8万元
服务期限:一年
二、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2.供应商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amr.gd.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3.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招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参加本次招采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不存在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的以上行为)(提供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1.请严格参照附件《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招采项目响应文件(服务类模板)》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七份,含正本 1 份、副本 6 份),电子文件需以盖章扫描版形式存储于 U 盘内,与纸质响应文件一同密封包装;
2.另单独准备一个包袋,附上与 “第二项 资格条件要求”对应的完整证明材料,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供工作人员提前审阅。
四、响应须知
(一)响应资料提交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