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聘任法律顾问询价公告
为提升我局依法行政、规范履职水平,防范化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法律风险,助力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现拟通过询价方式聘任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分别负责局机关业务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法律顾问聘任项目
2. 项目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询价内容:聘任2家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 第一家:负责局机关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2) 第二家: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5. 服务期限: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6. 服务费用:两家单位服务费用分别报价,参照《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结合服务内容、工作量及服务难度协商确定,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无额外增补费用。
二、法律顾问资质要求
本次询价要求参与报价的律师事务所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两家服务单位分别独立满足,不得联合报名:
(一)在吉林省依法设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
(二)具备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熟悉吉林省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流程,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其中:负责局机关业务的律所需在行政管理、行政法学、自然资源管理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的律所需熟悉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不动产登记领域法律服务经验;
(三)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提供不少于3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执业律师组成的专属法律顾问团队,团队至少包含1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能保障及时响应服务需求,确保服务高效、专业;
(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业务的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 为我局起草、修订的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协助开展行政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
2. 代理我局参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等案件,包括案件的起诉、应诉、上诉、申诉等相关事宜;
3. 参与我局重大信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的研究、论证活动,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协助化解行政争议;
4. 对我局重大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审查合同合法性、规范性;
5. 为我局机关日常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
6. 服务期满,提交完整的年度服务报告,总结服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7. 合同终止3年内,不得代理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
8. 完成我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的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 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重大决策、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行政、程序正当;
2. 协助审查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办事流程,提出法律修改建议,防范登记环节法律风险;
3. 代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事诉讼等案件,包括因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等引发的各类诉讼、复议事宜;
4. 参与不动产登记领域重大信访、群体性事件、疑难案件的研究、论证,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5. 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法律知识辅导、培训,解读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每年不少于2次;
6. 协助处理不动产登记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权属调查、纠纷调解、法律文书起草等;
7. 服务期满,提交完整的年度服务报告,总结服务情况;
8. 合同终止3年内,不得代理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其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
9. 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两家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具体服务内容、权利义务由正式聘任合同确定。
四、报名材料
参与询价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密封包装,注明“法律顾问询价报名材料”及所投服务类别,即“局机关业务”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
(三)律所简介、成立年限证明,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纪律处分的承诺书;
(四)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证书复印件,团队负责人(合伙人)简介及执业经历证明;
(五)相关服务业绩证明(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不动产登记领域法律服务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有相关诉讼案件胜诉判决,相关法律服务专项一并提供);
(六)服务方案(含服务响应机制、服务承诺、拟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等);
(七)服务报价单(需明确报价金额、收费依据,参照《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填写,报价单需加盖公章);
(八)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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