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年度专项(仲裁)法律服务项
目招标公告
参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公告,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
标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专项仲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04 月 14 日 14:30(北京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0722-26FE6148SZF-0
2.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年度专项(仲裁)法律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
4.采购需求: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专项仲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
行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
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
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
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
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
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04 月 03 日至 2026 年 04 月 13 日 17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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