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编号:JSWBL-2026-CS0304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采购条件
本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00000000 万元,采购人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
项目编号:JSWBL-2026-CS03041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
最高限价:30 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法律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法律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1.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4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4 月13 日17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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