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RZB-2026-009
2.项目名称: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4.采购预算价:法律顾问服务费用50000.00元/年;
5.服务内容:为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诉讼案件代理及其他法律服务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7.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承诺以上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前进行查询,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
1.2.2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申明(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申明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申明或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或者服务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9日08:30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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