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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法律数据库及汽车行业合规数据库(二次)

  • 招标单位: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境外法律数据库及汽车行业合规数据库(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解放集团国际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境外法律数据库及汽车行业合规数据库(二次)

2.2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7天内开通账号,账号有效期自账号开通之日起一年。

2.4最高响应限价:无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1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1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

5)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本身签署的与本次投标代理产品品牌一致的境外法律数据库类似项目。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接受非制造商参与,供应商如为非制造商,标书中还需附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厂授权,不接受二级授权;如原厂商为境外公司,可提供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具备授权资格的公司出具的产品授权书,此时应提供具备授权资格的证明资料)。

注:

1)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授权证明材料在开标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年4月2日20:00至2026年4月8日20:00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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