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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惠云置业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市惠云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5万元

昆明市惠云置业有限公司选聘 2026 年-2028 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昆明市惠云置业有限公司选聘 2026 年-2028 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已经公司批准,招

标人为:昆明市惠云置业有限公司,现委托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比选

方式选聘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加。

2. 项目概况与竞争性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昆明市惠云置业有限公司是经昆明市国资委批准,由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

公司出资设立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自 2017 年 8 月成立以来,主要负责昆明市级统建公共

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昆明安居集团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的分

配及后期运营管理工作。现需选聘 2026 年—2028 年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公司经营、管理方

面重大决策的可行性和风险预测,从法律上加以论证,提供法律依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

法律及合规意见,降低决策风险。

2.2 项目规模:约¥50000.00 元/年,总规模约¥150000.00 元。

2.3 比选范围:为招标人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可行性和风险预测,从法律上加以论

证,提供法律依据,为招标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及合规意见,降低决策风险。主要服务内容

包括:

(1)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修改在生产经营管理等

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规章制度。

(2)为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从法律角度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最大程度

地避免法律风险。

(3)密切关注与公司项目相关的外部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时搜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并予以提供,并根据实际就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给公司及公司业务产生的影响进行风险

提示。

(4)研究相关公司业务的案例,及时总结、分析案例带来的法律问题和风险点,并根据

实际情况为公司进行案例分析提示。

(5)协助公司做好因工作需要与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和沟通工作。

(6)参加公司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为公司所承担的各项

目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7)针对某些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的发出律师函。

(8)代理公司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切实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参与公司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公司涉及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法律服务。

(9)在公司内部进行法律教育和法律、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合规意识和风险防

范意识。

(10)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草拟、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

(11)公司投融资、金融和票据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融资项目、公司对外投资

项目、为公司提供法律调查服务等,但投融资、金融和票据的专项法律服务不包含在内);公

司涉及经济刑事法律服务。

(12)民商事仲裁和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租赁违约纠纷案件除外),该项费用

单独计算,最终以产生时双方协商确定金额为准。

(13)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14)对公司法务工作进行指导,对公司法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相

关审查工作。

(15)协助公司法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工作。

(16)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和公司管理规定及实际,对相关上会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7)公司其他专项法律服务,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案件等。

(18)对招标/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协助公司进行回复、处理,及时

推进项目。

(19)配合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0)对项目上或者其他事宜上出现紧急纠纷等事宜,到现场调解、出具法律意见等。

(21)协助公司进行对外文件的起草、修订及反馈。

(22)对公司拟作出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

见。

(23)对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公司合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协助做好合规

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总结等)的报送工作。

(24)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其他所需的法律工作。

注: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比选范围调整的权利,成交人需

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合同价的理由。

2.4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管理实行一年一评价,合同一年一签订,考核合格后,

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5 服务质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服务,接受招标人

考核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维

护招标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案件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

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合法成立的律

师事务所,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

书在有效期内。若律师事务所为分支机构(分所),须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

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及提供律师事务所(总所)授权委托书。

3.3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 或 2023-2025)经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其企

业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需提供其企业成立

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3.4 企业业绩:申请人近三年(2023 年至今)承担过 1 例及以上(含 1 例)类似法律服

务业绩(类似法律服务业绩指:为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

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3.5 法律顾问团队:拟派团队专职律师不少于 5 名(含 5 名),其中项目负责律师应执业 10

年以上,且为律所合伙人。

3.6 企业信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三

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3.7 相关承诺:按竞争性比选文件给出的相应格式作出承诺或说明。

3.8 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申请。

4.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4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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