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工程项目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法律咨询服务单位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编号:GLTC-267BE303B031
本采购项目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编制完毕,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
2035年)》中“横二线”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的联络线,并已列入《黑龙江省省道网规划(2015年-2030年)》中。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公路
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补贴、地方一般债券及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清单表本项
目2026年发行专项债券71,079万元。本项目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法律咨询服务单位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开展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工程项目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法律咨询服务单位
1.2采购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1.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补贴、地方一般债券及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1.5采购项目概况:
路线全长142.59km,其中,建设里程120.528km(新建段37.115km、利用旧路段83.395km),完全利用伊齐高速22.08km。采用设计速度
8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新建段路基宽度25.5m(旧路利用路段为24.5米)。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明水县,顺接同期建设的吉黑高速
哈尔滨至明水段,除开辟新线绕越通泉乡、拜泉县和克东县,新建特大桥跨越乌裕尔河外,其余均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造,建设终点顺接既有
伊齐高速宝泉互通,后完全利用伊齐高速至建华枢纽互通,与后续吉黑高速北安至黑河段链接。全线共设桥梁29座,其中:新建特大桥
2935.52m/2座、新建大桥917.76m/1座、利用大桥126.76m/1座;新建中桥87.78m/2座,利用中桥451.30m/7座;新建小桥136.96m/4座,利用小
桥350.88m/12座。共设箱涵110道,其中,新建箱涵67道,利用箱涵43道;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4座(利用枢纽互通1座,新建服务型互通3
座),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9座,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桥44座,车行天桥30座,人行天桥17座,通道桥4座,通道涵8道;设置服务区2处、养
护工区2处,匝道收费站3处(合建通讯站1处)。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标段 :01
项目名称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工程项目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法律咨询服务单位
主要工作内容 :
1、对项目发行主体及项目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2、对项目发行条件及依据进行整体评价;
3、对为项目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资质进行审核;
4、出具法律意见书。
最高限价:9.56万元
2.2服务期限:项目整体建设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专项债劵发行结束之日止)。
2.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明水县、拜泉县、克东县
2.4服务范围:对项目发行主体及项目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对项目发行条件及依据进行整体评价,对为项目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资质进行审
核。根据每年财政发行债劵额度出具相应报告,按相同计算依据计计费用。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指标要求。
2.6安全目标: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
2.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格要求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
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缴费时间为2025年9月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任意连续3个月)。
3.1.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3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行贿犯罪
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业绩要求:
近5年(2021年4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工程建设项目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3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从2026年04月01日到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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