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厅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期限
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3年(2026-2028年度),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
三、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四、最高限价
人民币12万/年/包。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在成都具备固定服务场所(或出具承诺紧急情况可在1小时内到达成都市指定地点)与应急响应能力。
3.每分包需指派3名及以上执业律师组建专属法律顾问团队,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团队人员,能保障律师及时参与相关会议、提供现场服务;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开展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时间为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二)委派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专业影响力;
3.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4.熟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相关工作经历,能高效配合我厅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服务内容
(一)包件一:日常事务法律顾问服务
1.为采购人起草重要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对采购人重大法律事务和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3.参与采购人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4.参与采购人合作项目洽谈、并就采购人对外订立的行政协议、民商事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5.参与采购人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
6.落实普法责任制,参与采购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接受现场咨询;
7.为采购人日常工作管理事务提供其他所需的法律服务;
8.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到采购人开展现场法律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会议或到应急处突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9.接受采购人委托,担任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人,年度行政诉讼2起以内不再单独收费;
10.完成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包件二:行政执法事务法律顾问服务
1.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法制审核;
2.针对重大、复杂或疑难执法案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3.指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模板及执法流程;
4.为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实务培训;
5.对执法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预警并提出防控建议;
6.参与处理涉及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接受采购人委托,担任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人,年度行政诉讼2起以内不再单独收费;
7.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到采购人开展现场法律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会议或到应急处突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8.为行政执法案件材料整理、案卷规范化归档及案卷评查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及法律意见;
9.办理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与执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七、选聘程序
1.发布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2.机构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3.评审打分并确定成交候选机构。
4.按程序报批确定成交机构。
5.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6.签订服务合同。
八、申报要求
(一)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3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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