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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采购人: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合同管理制度;

()为甲方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

()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

()重大法律事务律师团队服务;

()定期上门服务。

2.2服务工期:本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周期为两年,一年一签合同,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选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决定是否选择续签合同。

2.3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前款2.1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可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需提供合同含服务范围、合同时间和签字盖章页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并经年度检审合格,执业10年以上(以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时间为准),自2020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为一家国有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且为负责人,必须为事务所合伙人(可与供应商业绩重复,需提供合同含服务范围、合同时间、项目负责人信息和签字盖章页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的自20231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1.4项目团队要求:拟选派项目团队人数不得少于3人(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并经年度检审合格,包含项目拟派人,并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的自20231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1.5信誉要求:

3.1.5.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提供三项信息查询页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1.5.2供应商自201911日以来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出具书面声明承诺;

3.1.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页的截图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1.6其他要求:

3.1.6.1参与此次比选的律师事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

()信誉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收费合理;

()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

()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3.1.6.2律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

()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3.1.6.3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选:

()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

()由于过错或疏忽,曾经使公司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泄漏委托人的商业、技术秘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有不良执业记录的;

()有其它不适格情形的。

3.1.6.4为避免利益冲突或使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被不当使用,不得存在担任或曾经担任公司同类案件(或项目)对方当事人(或合同对方)代理律师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

3.1.6.5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13173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