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香河支行申请执行0.9亩土地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公开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B0CYJ-FX-2023005)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香河支行申请执行0.9面土地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香河支行申请执行案件提供执行代理服务,就本项目合同委托事项,代理本案件执行全过程,直至我行成功收回执行标的,取得产权证书。预算金额不超过5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香河支行申请执行0.9亩土地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香河支行申请执行0.9亩土地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合除外)合法注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三)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四)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六)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面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扣全部责任。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不境和让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十一)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十二)供应商应为律师事务所,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资质,具有相适应的技术能力、专业能力、风险控制能力。
(十三)具备金融机构法律服务相关诉讼经验且能够提供成功案例,: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30日09时30分到2024年01月09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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