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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2024-2025年律师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2024-2025年律师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的委托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2024-2025年律师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编号:JSTCC2301115683          交通银行编号:CGXM32099923120001

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标段一:诉讼类律师代理;

标段二:非诉类律师代理;

投标人可任意选择标段投标,且可兼投兼中;其中标段一诉讼类律师代理选择不超过5家,标段二非诉类律师代理选择不超过3家。有效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时间从签约日开始,终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次年服务时间也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承担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律所;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两张表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

  (4)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招标人纳入交通银行黑名单的(包括且不限于招标人前置审查系统中出现黑名单及重大风险提示等)(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6)投标人必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7)股东中无交通银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且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不当经济往来及利益关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注册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分所应当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

(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网页截图或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0)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11)投标人最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2)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3)不接受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投标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4年1月8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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