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者集中审查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价方案
一、单位来源
社会面公开发布选取。
二、服务内容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合规,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严控过程,避免反垄断相关法律风险,满足业主要求。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准备合适的时间表、文件问题清单;
2、协助收集申报所需文件和信息;
3、分析、界定本项目所涉相关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
4、分析本项目所涉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5、准备并提交申报文件,获得审批。
其中,需要在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全套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的准备(由业主和其他项目中介机构共同确认),除非业主同意延期。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有关执行终结。
(三)项目概况
长发集团拟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港燃气”或“标的公司”)39.83%股权。交易完成后,长发集团持有长港燃气51.00%股权,成为长港燃气的控股股东,并成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四)项目业主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报名公司要求
(一)资质要求
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律师执业8年(含)以上,提供律所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或执业证号满足年限要求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业绩要求
1、有在过去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曾代表国有企业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服务经验不少于5起(含);
2、有在过去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处理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服务经验不少于5起(含)。
前述条件需同时满足,需提供委托合同及业主单位性质证明(例如企查查等网站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如成立未满3年,需提供成立至今所有完整年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五)信誉要求
律所信誉良好,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无行业被投诉并查实不作为或不尽责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由律所出具法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详见附件4)。
(六)本次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上述(一)至(五)条款要求材料应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明确列明,如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将被判定为资格不合格,不参与后续报价。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项目负责律师执业年限证明;
3.律师事务所业绩委托合同及业主单位性质证明;
4.近三年财务报表;
5.信誉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中1-4需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方式及比价详情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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