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万元
最高限价:8万元
采购需求: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 供应商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1、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7日每天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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