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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外聘律师供应商库项目(标包5:丹东地区)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外聘律师供应商库项目(标包5:丹东地区)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招标编号:Z2101007183000816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外聘律师供应商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外聘律师供应商库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外聘律师供应商库项目(标包5:丹东地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外聘律师供应商库项目(标包5:丹东地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 诚信要求

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 服务能力要求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辽宁分行县行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7、其他要求

(1)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未被列入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及供应商负面清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之间或者分所与分所之间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3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2月27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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