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关于对私普惠逾期贷款司法清收律师服务项目包2(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OCLZ-CG-FW-2026-002)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关于对私普惠逾期贷款司法清收律师服务项目包2(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6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拟招标供应商代理泸州分行对私普惠逾期贷款开展依法收贷,包括但不限于诉前清收、诉讼清收以及申请执行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要求;本项目拟分为3个包,共采购拟清收逾期贷款 200笔,应收账款合计约6000万元(具体案件清单以后续招标人移交的为准),其中,包1为泸州城区采购包预计笔数为100笔左右,应收账款为2800万元,包2为合江支行采购包预计笔数为60 笔左右,应收账款为2200万元,包3为纳溪支行采购包预计笔数为40笔左右,应收账款为10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关于对私普惠逾期贷款司法清收律师服务项目包2(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关于对私普惠逾期贷款司法清收律师服务项目包2(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投标人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投标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各投标人之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有任何关联。
10、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没有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1、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收到监管部门、政府部门或协会的处罚或通报批评。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招标人前置审核资料 报名结束1个工作日内将以下资料盖章发邮箱 229739956@qq.com, 招标人审查通过后将邮箱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参与后续投标。)
1、投标人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2025年经最新年度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年限5年以上,且执业律师有15人(含)以上。注: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正本复印件、年检合格复印件及职业律师15人(含)以上证明材料。
2、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未被列入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中国银行有关利益冲突(即律师事务所律师(包括总所和分所)在中国银行(包括总行和各分行)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代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的管理要求。律师事务所需出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利益冲突回避承诺书》和《利益冲突检索报告》,根据承诺书内容开展利益冲突管理。在采购前招标人将对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如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须取得书面豁免,否则不得进入后续采购流程。注:提供利冲回避承诺书、利冲检索报告、承诺书(其中,利冲回避承诺书、承诺书的有权签字人若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请律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
3、律师事务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银行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律师事务所如为招标人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招标人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银行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注:未为招标人提供过法律服务需要提供三宗不同服务单位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4、为满足招标人服务需求,投标人在省内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房产证件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2月2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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