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外聘律师代理原湘乡市村镇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批量诉讼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YZQ-20260105)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潭市
一、招标条件
本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外聘律师代理原湘乡市村镇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批量诉讼项目(第二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97.4万元,招标人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外聘律师代理原湘乡市村镇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批量诉讼项目(第二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外聘律师代理原湘乡市村镇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批量诉讼项目(第二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外聘律师代理原湘乡市村镇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批量诉讼项目(第二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及被处罚等不良记录,声誉良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8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招标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承诺),并附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网站查询记录。
1.9 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固定格式提供承诺)。
1. 10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2 律师事务所有满足本行需求的律师团队;
2.3 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熟悉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或类似问题的经验及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4 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在同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2.5 律师事务所及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均与本行无利益冲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2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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