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6-2028年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代理编号:ZYT-20260204-013),采购人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电子形式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标的:
①一般诉讼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括一般诉讼法律顾问单位主要负责安排人员提供5*8小时/周服务;办理工商事务和企业工商内档查询;一般应诉案件及其他案件。
②非诉讼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主要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草拟、制订、审查、修改合同等非诉法律事务。
1.2采购预算:21万元(不含税)
1.3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技术规范书要求
1.4★服务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以下两种情况孰先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终止之日:
①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
②合同签约金额上限执行完毕之日。
1.5服务地点:上海市。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下浮率不得低于10%。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应答人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2财务要求:
应答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执业诚信要求
应答人及项目配置团队成员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在司法行政机关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以评审当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应答人信息页面及服务团队律师信息页面查询结果为准。
应答人须承诺项目配置团队成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律师协会等给予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正在调查的情形,且与采购人(含分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或仲裁案件。
2.4信誉要求
应答人(含分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在应答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进行联网核查,以此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5黑名单要求
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或联通华盛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6其他要求
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7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2.8承诺函要求
应答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等信息一览表》及《承诺函》等,详见格式要求。
注:《承诺函》包含:《供应商合规承诺》《安全承诺函》《不含美光承诺书》《履约承诺书》等,详见附录格式要求。
2.9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
2.10代理商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11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2实质性要求
如不同应答人递交应答文件的 IP、MAC地址相同,评审小组将直接按照串通应答处理否决其应答,并将按照《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供应商、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6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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