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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某单位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信阳某单位
  • 招标预算:6万元

    信阳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2023-JQZCXY-F4004)

    一、项目名称:信阳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QZCXY-F4004

    三、项目概况:

    1、为甲方及甲方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具体解决方案及法律风险评估,以供甲方决策参考,有效预防、降低法律风险;2、为甲方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行为文件,如合同、诉状、答辩状等,使之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3、为甲方在工作、管理、交易或其他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找出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风险评估报告;4、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有关对外涉法谈判;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协调,诉讼、仲裁活动或协助解决其他非诉讼纠纷事件;6、免费为甲方提供两次相关仲裁,诉讼代理服务;7、根据甲方要求,对重要法律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详细分析法律问题,提供准确法律建议;8、帮助甲方培养相关法务人才;9、协助开展普法教育,提高甲方人员法律意识和常识。

    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60000元;

    ※3.最高限价:60000元;

    4.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中标价)于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法律顾问服务期间,甲方发生仲裁或诉讼案件时的,乙方无偿为甲方代理两个仲裁或诉讼案件,超出两个案件另案收费,按每件只收取一审费用(即一次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二审及以后不再进行收取,费用在案件审理结案后收取;

    ※5.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1:1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按照最终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一)符合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且押有执业律师15人(含)以上。(2)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商誉声明文件,声明最近3年内未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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