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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电力集团2024-2026年融资专项法律服务竞价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 招标单位: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晋能控股电力集团2024-2026年融资专项法律服务竞价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SXZB-2312 101410GZF116/01)

1.采购条件

晋能控股电力集团2024-2026年融资专项法律服务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债券发行前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按照《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聘确定两家律师事务所为2024-2026年度晋能控股电力集团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
2.2 采购范围:①投标人对招标人拟发行的债券等各类融资产品开展法律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②产品存续期内,对已发行产品的后续管理工作进行合规性审查。③法律法规规定及各方约定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完成的其他工作。详细内容请见询比文件第五章。
2.3服务期限:三年。根据相关需求每年签约一次。
2.4服务地点:晋能控股电力集团。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供应商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两年有为国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发行中票、短融、超短融、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全部六种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的业绩,需提供的业绩资料如下:(1)服务合同(2)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的证明材料(至少提供法律意见书封面和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的签字页),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3.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活动。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时30分至2023年12月2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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