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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主教学楼工程撤销仲裁判决聘请专项法律顾问项目比选公告

  • 招标单位: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招标预算:3万元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主教学楼工程撤销仲裁判决聘请专项法律顾问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主教学楼工程撤销仲裁判决

聘请专项法律顾问项目。

2、项目简介: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主教学楼项目于2023年8月9日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申请撤销仲裁决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2023年9月7日开庭。

3、最高限价:36000元(叁万陆仟元整),超过该价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该项目审判结束为止。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方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

2023年8月31日至9月4日,每天8:30-11:30,14:30-17:30。报名时请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盖公章)、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等信息发送至jdhqzbcg@126.com,由于疫情原因报名成功后比选文件从邮箱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根据比选公告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交给采购人,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胶装,加盖骑缝章,密封于同一档案袋内。档案袋表面粘贴A4白纸,注明采购人、项目名称、投标人等信息;加盖骑缝章,并在封签处注明“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且加盖投标人公章作密封章。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9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疫情期间人工或者邮寄方式均可。送达地点: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门。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9-8769621

项目咨询电话:0319-8769629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具发票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在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中标方需遵守学院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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