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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能源交通公司所属企业法律专项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华能能源交通公司所属企业法律专项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3-12-3-004)

项目所在地区:各项目所在地

1. 招标条件

华能能源交通公司所属企业法律专项服务框架协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全面推进公司依法治企,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在各类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现开展年度法律专项服务框架项目采购工作。

范围:华源瑞成公司和上海电商公司法律专项服务(非常法),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程序中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方案及策略、代为诉讼保全、代为出庭、代为答辩、代为提交和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等。具体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1:上海电商公司法律专项服务;

标段2:华源瑞成公司法律专项服务

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2项及以上的央企(含全资或控股公司)或国企或上市公司或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或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的业绩(须提供司法判决文书或诉讼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拟委派的负责人应具有7年及以上执业经历(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时间开始计算,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及以上的央企(含全资或控股公司)或国企或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诉讼或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的业绩(须提供司法判决文书或诉讼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如合同业绩中未体现拟委派到本项目的律师姓名,须提供律所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拟委派服务团队要求: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含负责人),团队成员均取得律师执业证满1个自然年及以上,须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2日9:00起至2023年12月2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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