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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整修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潢川县司法局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潢川县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潢川县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整修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潢川县司法局,建设资金为上级验收后奖补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宏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潢川县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整修项目

2.2、招标编号:HXJS-2023-1212;

2.3、资金来源:上级验收后奖补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2.4、总投资额:2608160.06元;

2.5、建设地点:潢川县境内;

2.6、项目概况: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楼土建改造、水电拆改、院内改造和院内绿化清除等。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所有内容;

2.9、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10、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2、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2.13、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1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财务要求: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保证金缴纳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缴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缴纳日期: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0日09: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

①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

保证金账号信息: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888100020061302

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交易中心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具体操作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投标人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交易中心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②投标担保:投标单位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照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1219日至2023年1225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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