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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放大学聘请学校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 招标预算:6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NJZ-2023-Z065

项目名称:陕西开放大学聘请学校法律顾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开放大学聘请学校法律顾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元/年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法律服务

陕西开放大学聘请学校法律顾问项目

1(项)

法律服务

60000.00元/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陕西开放大学聘请学校法律顾问项目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开放大学聘请学校法律顾问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财办库〔2020〕123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开放大学聘请学校法律顾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0)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 2023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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