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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佳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滞纳金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成都佳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成都佳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滞纳金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成都佳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滞纳金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成都佳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滞纳金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成都佳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成都佳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滞纳金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成都印月项目,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锦江生态带,处于天府新区核心板块。项目总占地面积6.8万㎡,总建筑面积20.6万㎡,住宅地块建筑面积16.5万㎡,核心产品为叠拼。由于佳兆业集团整体出现流动性风险,项目剩余3.91亿元土地尾款未能如期支付,每日需按1‰的费率持续计算滞纳金。招标人已于2023年10月25日缴纳完毕第三期土地尾款,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要求支付295,330,079.34元滞纳金,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滞纳金,年化利率高达36.5%,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合同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了减免上述土地滞纳金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拟向各律所采购法律服务;

3.招标范围:为招标人减免土地滞纳金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以诉讼形式降低并确定土地滞纳金最终费率;

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固定费用加风险代理费,其中:

(1)固定费用:为前期费用,共计25万元,投标人无需竞报;

(2)风险代理费:风险部分计算基数为通过诉讼调减的滞纳金数额,

滞纳金计算费率调整为日千分之一到万分之五(含本数)的,风险代理费率上限:3%;

滞纳金计算费率调整为日万分之五到日万分之三(包含本数)的,风险代理费在上述3%的基础上,超出部分的风险代理费率上限:4%;

滞纳金计算费率调整为日万分之三以下的,风险代理费在上述3%的基础上,超出部分的风险代理费率上限:5%;

5.服务期限:自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并签订委托合同开始至办理完毕土地证之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人员要求:律师团队能够满足我方法律服务需求,能够有效协调诉讼资源,服务团队人员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负责人不少于10年执业经验,其他团队人员不少于5年执业经验;律师团队具备与房地产企业相关的法律服务经验,具备丰富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纠纷相关领域案件的非诉解决经验,具备与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良好沟通能力。【需提供执业律师名单、律师执业证书】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2起土地滞纳金纠纷或土地出让合同纠纷等类似法律服务委托并胜诉的业绩。【需提供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及胜诉判决书,时间以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20日,将登记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制作为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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