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公司2024-2026年外聘律师服务项目集中(框架)入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3-XJK57-FK005-0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做好新疆油田公司所属企业和控股管理单位2024-2026年外聘律师服务事宜,现进行新疆油田公司2024-2026年外聘律师服务项目集中(框架)入围。项目预算总金额为8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服务内容:2024-2026年度新疆油田公司(含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和控股、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和业务处理需要,为公司提供诉讼、非诉等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项目支持、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起草或翻译法律文件、涉外投资及海外法律维权业务的律师服务等。
2.2.2服务地点:新疆油田公司(含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和控股、管理单位法律服务事项所在区域或议定区域。
2.2.3入围结果有效期:自集中(框架)入围名单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律师事务所;具有10名及以上注册专职执业律师(总所投标人可使用分所的律师;分所投标人可使用总所律师,但不能使用其它分所的律师),须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扫描件,与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入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或因失信行为等限制投标的情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母公司下属的两个及以上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财务状况良好,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7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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